2009年材料管理部预算成本额为100000元。该部门有两项作业:(1)材料订购;(2)材料检验整理。材料管理部共有员工5人,部门成本按该部门两种作业的人数分配至作业成本库。5人中,1人负责材料订购,4人负责材料检验整理。分配于材料订购作业的成本按每条产品生产线使用材料订购批数分配,材料检验整理成本按每条产品生产线领用经检验整理的材料批量分配。2009年1季度,该公司有关作业量的预算资料如下:
项 目 | 总批量 | 生产线甲 | 生产线乙 |
订购与接受批量 检验整理材料批量 | 10000 2400 | 2000 1800 | 8000 600 |
根据以往经验用于生产线甲的材料质量问题较大,2400批检验整理主要属于对材料抽样检查,用于生产线乙的材料质量比较可靠。
要求:
A.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B.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C.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D.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投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在过错,应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