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2016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讨论:(1)非公开发行债券方案:1拟发行的债券规模为3亿元,期限5年,面值10元;2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00名的合格投资者,其中:企事业单位、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个人投资者名下金融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3所募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维修办公大楼。(2)定向增发方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亿元,以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3只基金、7名自然人和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发行结束后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3)向老股东配股方案:向老股东配股总额3亿元;控股股东在其他股东认购之后,按其他股东平均认购比例进行认购;为确保配股成功,本次配股由长期合作的某证券公司包销。董事会对三种方案进行讨论后,认为三种方案都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对方案中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进行修改以后,最终决定将债券发行方案和定向增发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定向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都获得2.3亿股赞成票。公司决定选择债券发行方案。2016年8月25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已经持有美好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16年9月10日,A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又增持了美好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但由于股价持续走高,未来12个月不再增持。经查,8月25日,A公司持有5%的普通股;9月10日A公司持有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在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2)美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1000万元用于维修办公大楼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3)在定向增发方案中,发行对象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在定向增发方案中,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审批程序和认购股份后限定转让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5)在向老股东配股的方案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6)A公司于9月10日发布公告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