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条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
B、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C、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D、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同学、战友聚会,必须向组织报告。
A.责令其辞职
B.责令自查自纠
C.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D.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配偶、同事
B.同事、朋友
C.子女、同事
D.配偶、子女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