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斯计算机公司经营的一家工厂(以下统称德斯计算机工厂),它生产个人电脑。工厂的一车间是为经过本车间的每台电脑插入一个3.5英寸的磁盘驱动器。
一车间有两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每年要加工多达10000台的电脑。每条生产线的生产工人都由一个生产线经理监督,经理每年的薪金是24000美元。当产量在10000单位内时,仅需要一位经理;当产量在10001单位到20000单位之间时,则需要两位经理。工厂在不同的生产量水平时的监督成本见表1。
表1不同生产量水平下的监督成本 | ||
监督成本(美元) | 生产电脑数量(台) | 单位成本(美元/台) |
24000 24000 24ooo 48ooo 48000 48000 | 4000 8000 10000 12000 16000 20000 | 6.00 3.00 2.40 4.00 3.00 2.40 |
另外,德斯计算机工厂的成本还包括3.5英寸磁盘驱动器的材料成本。这里的材料成本是直接材料的成本——磁盘驱动器。每一台电脑要求一个价值30美元的3.5英寸磁盘驱动器。不同生产量水平下的磁盘驱动器成本见表2。
表2不同生产量水平下的磁盘驱动器成本 | ||
磁盘驱动器成本(美元) | 生产电脑数量(台) | 单位成本(美元/台) |
120000 240000 360ooo 480000 600000 | 4000 8000 12000 16000 20000 | 30 30 30 30 30 |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
A.该食药监管部门在上述执法中收集的食品生产原料及成品在该加工厂涉嫌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该食药监管部门在上述执法中依法复制的食品制作培训视频,食品销售链等电子数据, 在该加工厂涉嫌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C.该食药监管部门在上述执法中收集的食品生产原料及成品,依法复制的食品制作培训视频,食品销售链等电子数据,在该加工厂涉嫌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诉讼中均能作为证据使用
D.由于该加工厂涉嫌刑事犯罪,即使在办案中有涉及该加工厂商业秘密的证据,也不需要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