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鱼塘转包应经过村委会同意
B.丁某拖欠村委会5万元.村委会有权收回鱼塘抵顶欠款
C.如转包费高于丁某向村委会交纳的承包金.则超出部分由村委会享有
D.如因鱼塘承包经营发生纠纷.丁某既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并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
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付出的费用及劳务费
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的所有权
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与适当补偿
A.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
C.国家所有
D.集体所有
王某属于自由职业者,本月外出演奏所得为5000元,则王某的所得应按()项目征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A.王某临死之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委托给自己的朋友李某进行管理,并嘱托李某将房屋出租所得租金用于其尚未成年的儿子王亮的教育及生活费用
B.赵某为帮助西部地区因贫困而辍学的孩子,牛手其与哥哥共同经营的私营企业的年收人捐献给西部地区某教育机构
C.刘某所饲养的宠物狗走失,孙某发现后代为饲养和管理,并为此支付了相应费用,直到找到该宠物狗的主人刘某
D.某酒厂销售人员张某,将该厂生产的白酒卖给新发百货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A.王某临死之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委托给自己的朋友李某进行管理,并嘱托李某将房屋出租所得租金用于其尚未成年的儿子王亮的教育及生活费用
B.赵某为帮助西部地区因贫困而辍学的孩子,将其与哥哥共同经营的私营企业的年收入捐献给西部地区某教育机关
C.刘某所饲养的宠物狗走失,孙某发现后代为饲养和管理,并为此支付了相应费用,直到找到该宠物狗的主人刘某
D.某酒厂销售人员张某,将该厂生产的白酒卖给新发百货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廊坊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D.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