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A.利用信用卡套现,本人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或信用卡资金流入股市等国家和我行禁止性领域的(员工出借信用卡的,视同本人操作)
B.配合或协助他人利用我行信用卡进行套现等违规行为的
C.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办理贷款、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或归集他人资金投资理财的
D.伪造、变造、篡改业务资料,或协助他人提供虚假、有重大缺陷资料办理业务的
D、伪造、变造、篡改业务资料,或协助他人提供虚假、有重大缺陷资料办理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