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甲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股票20万股,支付价款20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2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06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为()万元。
A.201
B.200
C.188
D.201.06
A.201
B.200
C.188
D.201.06
A.5月1日 4月11日
B.5月8日 4月11日
C.5月9日 4月14日
D.5月10日 4月14日
一、资料
1.20×5年5月1日合同副本:上海A工业自营出口厂与瑞士B公司订立出口手帕10万打的合同,单价SFR5/打,C.I.F.汉堡。瑞士B公司在汉堡驻有分公司,代办接货转运及货款结算事宜。
2.5月10日,B公司开来德汉堡市银行即期付款信用证(HB12345号),由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通知A厂,并任付款行。装运限期6/10,有效期6/20。通知手续费1‰,汇率为SFR 1=RMB 5。
3.6月1日,本厂仓库出库单:库存成本每打¥20。
4.6月2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单:保险费SFR 5500。又商品检验局检验费3‰人民币收据。购汇水单上汇率同前。
5.6月5日,市内运费单据¥4000。又报关单副本一联。
6.6月7日,海运提单副本,海运运费单据USD 20000。购汇水单上汇率为1:8。
7.6月9日,本厂业务科发票:内容同合同,号码CN 23456,汇率同前。
8.6月10日,财务科作成汇票并连同全套商业单证向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交单,要求付款。当天结汇,另在收入外汇中扣除手续费1.5‰及单据邮递费、电报费SFR 30。结汇水单上汇率为1:5.01,并另向该行购汇委托汇付德方中间商SFR佣金2%,汇款手续费1‰,购汇水单上汇率5.035。
9.7月20日,收到汉堡B公司索赔函,因每箱内少装,共短量500打,要求按原C.I.F.价赔偿,附SGS公证行商检证书。当即向德累斯登银行购汇汇付SFR 2500,并付汇款手续费1‰,购汇水单上的汇率为5.030。
二、要求
A.2000年3月1日
B.2000年4月5日
C.2000年4月10日
D.2000年5月10日
A.2012年3月1日
B.2012年4月5月
C.2012年4月10日
D.2012年5月10日
银行能否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
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内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货,丙公司第二天得以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现金并交付乙公司。
问题:
【例题】甲公司有关投资资料如下: (1)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8000万元从乙公司购入其持有的A公司60%的股权,并取得对A公司的控制权。 (2)2015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配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其中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3)2015年4月20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60万元。 (4)2015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5)2016年3月18日,A公司宣告分配2015年净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为200万元。 (6)2016年4月18日,收到现金股利120万元 (7)2016年A公司发生巨额亏损。甲公司预计对A公司投资按当时市场收益率确定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7800万元。 (8)2017年1月10日,甲公司将持有的A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86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有关会计分录。
A.5月10日双方达成合意之时
B.5月20日吴某收到协议之日
C.5月26日吴某签名并传真回国之日
D.吴某演唱完歌曲之日
8
38.5
42.3
80.3
A.5月1日
B.5月10日
C.6月1日
D.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