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汤炳兴所有的闽F00931号农用车于1997年5月31日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发生交通事故后,由
于汤炳兴未按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要求预付抢救费,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于当天扣押了闽F00931号农用车,但未制作送达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1997年11月5日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终结后,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仍继续扣押闽F00931号农用车到1999年4月19日才归还,并向汤炳兴收取了扣押期间的停车费500元。汤炳兴不服被告的扣车行为,向新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扣车行为违法。1999年10月22日法院审理后判决: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于1997年5月31日作出的扣押汤炳兴的闽F00931号农用车的行为违法。之后,汤炳兴向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提出赔偿损失请求,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为此,汤炳兴向新罗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问题1.新罗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汤炳兴的诉讼?为什么?
问题2.原告能否要求赔偿扣押期间的误工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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