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有关该类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企业设立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B.企业设立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C.企业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D.企业总经理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A.企业设立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B.企业设立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C.企业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D.企业总经理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某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订了一份投资方案。该方案的有关要点如下:
(1)在上海寻找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移动电话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2)在北京寻找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举办一家生产医疗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问题:
2002年8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006年10月,德国的甲公司和某国资委(境内国有独资公司乙的出资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该国资委将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将乙公司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甲和某国资委签订的合营企业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的股权的价款为1 200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两年内付清。 (3)丙企业成立后,双方约定丙企业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 000万美元增加至3 000万美元,由甲公司和国资委按出资比例分别缴纳。 (4)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10 000万美元。 (5)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国资委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国资委委派。 (6)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彩扩、洗像。 根据行业部门测算:,甲公司在中国彩扩、洗像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1%,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30%。 问题: (1)股权并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丙企业承继乙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要点(3)和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在合营合同中是否应约定合营期限?并说明理由。 (6)根据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甲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
请问:该合营企业合同中有无与中国法律、法规不符之处?如有,应如何作修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