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规定,在合营合同中必须约定合营企业合营期限的行业有()。
A.房地产开发公司
B.租赁公司
C.酒店行业
D.从事煤炭开发的公司
A.房地产开发公司
B.租赁公司
C.酒店行业
D.从事煤炭开发的公司
下面是一份待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中方投资3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50万美元,厂房机器200万美元,其中现金70万美元,机器设备30万美元(向某国租赁)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4名,乙方派3名。首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出资多的一方担任,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不拘任何乙方。
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后方能生效。
请指出上列条款中有无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之外,如有,请予改正。
A.合营双方均违反了合同中出资条款的规定
B.因外方出资达不到投资总额的25%,企业不能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继续存在
C.建议企业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合同中有关出资的条款,并报有关机关审批
D.建议合营双方再寻求一个合营伙伴
上海某仪表厂(下称中方)拟与韩国某实业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2)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 (3)合营的经营期限为20年。外方在税前先行回收投资,并约定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4)该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任期3年;其中,外方委派3名董事并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该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该公司的董事的人数、任期、任职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投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一定的进行分配。该方式是()。
A.合营合同约定的比例
B.合营协议约定的比例
C.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
D.合营各方的意愿
请问:该合营企业合同中有无与中国法律、法规不符之处?如有,应如何作修改?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不一定造成该企业解散的是()。
A.合营企业合同确定的合营期限已经到期
B.因自然灾害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D.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A.半年内
B.1年内
C.2年内
D.3年内
A.在1997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1997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1997年11月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
D.在2000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