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普通法中规定的救济方法是有限的,而衡平法中则规定了一系列新的救济方法对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加以
补充。” [Kewis,“Outline of Equity”(1968)] 你是否同意这段话?请给出充分的理由。 (199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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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a)解释衡平法的历史渊源,衡平法如何成为香港法的渊源。
(b)衡平法中主要的救济方法是什么?在何种情况下香港法院拒绝适用这些救济方法?
(1992年6月)
(a)解释衡平法的历史渊源,衡平法如何成为香港法的渊源。 (b)衡平法中主要的救济方法是什么?在何种情况下香港法院拒绝适用这些救济方法? (1992年6月)
下列法的分类中,专属英美法系的是()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下列法的分类中,专属于英美法系的是()。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下列有关法律分类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戒严法为一般法
B.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以条文形式表现的法律
C.按照法律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
D.普通法与衡平法是普通法法系国家主要的法律分类
A.成文法是法的主要渊源
B.法院的判例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C.在诉讼程序上采取当事人主义
D.在法的基本分类中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