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监理组织机构,落实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核意见。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7)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的验收。
(8)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1)组织编写并签证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3)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A.承包人,顺延
B.承包人,不顺延
C.发包人,顺延
D.发包人,不顺延
A.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B.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C.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D.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A.甲公司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
B.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停工损失
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D.乙公司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A.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
B.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
C.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
D.出具严重失实或者虚假的报告、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