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月预缴当月增值税的科目是()。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C.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C.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A.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B.月度终了,企业只需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C.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D.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A.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C.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目的:掌握主营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资料: (1)某房地产公司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楼一栋,取得售房款560万元。该公司为建房支付地价款98万元,建楼成本280万元,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成本的10%计算,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2)仍依上例,假定取得售房款1 00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3)某房地产公司采用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方法,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先按预收款的10%预缴土地增值税,公司当月预收售房款300万元。下月,工程竣工,确认全部收入应为65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工程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7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有关计算,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A.88
B.62
C.114
D.54
某对外经济合作企业8月份有关业务收入如下: (要求:计算当月应缴营业税税额,并做预缴,当月应缴、结清当月税款的会计分录。)
承包工程收入240000元
劳务合作收入88000元
技术服务收入75000元
房地产经营收入110000元
服务业经营收入36000元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40000元
该企业纳税期为15天,以上月税款为基数预缴(已知上月营业税17000元)。
A.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7万元
B.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2.1万元
C.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5.6万元
D.借记“管理费用”科目7万元
A.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B.辅导期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C.从境外单位购进服务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D.核算当月缴纳以前各期未交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参考)甲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地,2018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18年10月承接B地的工程项目,2018年12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款550万元(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乙公司分包款110万元(含税价,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为清包工服务,未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2018年11月承接C地的工程项目,2018年12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款206万元(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丙公司分包款51.5万元(含税价,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甲建筑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2018年12月除B、C两地项目外无其他业务,当月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35万元(不包含用于C地简易计税项目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甲建筑公司承接的B地工程项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额多少? (2)甲建筑公司承接的C地工程项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额多少? (3)甲建筑公司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取得的凭证有何要求? (4)甲建筑公司12月在其机构所在地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多少?应补缴的税额是多少?
A.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 3.77%B.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为 8 000 元C.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 0.8%D.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为 19 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