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的增值税税率。
A.2016年12月1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7年7月1日
D.2018年1月1日
A.2016年7月8日
B.2016年1月1日
C.颁布之日
D.2017年1月1日
A.2016年7月1日;
B.2016年12月1日;
C.2017年1月1日;
D.2017年2月1日;
A.500亿元降费
B.1000亿元降费
C.1500亿元降费
D.2000亿元降费
A.学历学位
B.学历
C.学位
D.同等学历
A.0.65
B.0.95
C.0.98
D.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