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 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 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 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问:(1)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2)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
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
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
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问:(1)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2)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