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和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进行。
A.工程进度
B.月
C.季度
D.年
A.工程进度
B.月
C.季度
D.年
A.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
B.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的,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C.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必须要求承包人共同进行复核或抽检
D.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
A.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施工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A.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B.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C.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应按实际实施的方案直接调整合同价款
D.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A.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承包人没有完工,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B.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C.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D.承包人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A.立即停止施工
B.要求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C.在未达成付款协议且施工无法进行时停止施工
D.追究违约责任
E.立即解除合同
A.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B.由发包人提出,经承包人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
C.由承包人提出,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结算依据
D.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A.对争议的工程量,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不得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B.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C.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D.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A.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
B.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
C.承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
D.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
A.对已签发支付证书中的计算错误,发包人不得再予修正
B.一般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C.一般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天内完成支付
D.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说明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未被批准
A.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执行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B.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有关文件
C.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
D.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E.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
A.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B.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D.由发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E.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