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合理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可节税)
某外商原来已与中方合资组建了一家公司,公司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其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高,销路好,赚钱多。1999年底该外商想再追加投资,他在聘请专业人士经过认真调查测算和筹划以后,于2000年6月在原合资公司所在城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又新办了一个合资企业,让中方以土地与房屋作为投资,以缩短工程工期和节约新建企业的费用;同时,将原合资公司中的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在开发区内新组建一个为这两个合资企业服务的研发中心,自负盈亏,独立纳税。这一筹划的实施,每年可使该外商少负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百万元。
原因何在呢?一是该外商不在原合资企业中追加投资,而是选择再新办一个合资企业,因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如果在原合资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投资,其追加的投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再新办一个合资企业,则可享受到“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二是新办的合资企业和研发中心选择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税法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将研发部门从原合资企业中独立出来,建一个独立的研发中心,主要是因为其生产的产品中含有研发部门开发的软件系统,产品销售时无法单独核算产品中所含软件的价值,由于软件价值包含在产品中又无法分开核算,按规定应依产品适用的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同时按适用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享受不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和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成立独立的研发中心后,其开发的软件可以按照独立价格卖给两个合资企业,不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购进使用该软件的两个合资企业的增值税还能得到抵扣。
分析要求:该案例采用了哪种税务筹划技术?你从中受到什么启发?
A.独立验收
B.同步施工
C.同时验收
D.综合设计
A.当一个抽象模型存在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依赖于另一方面,将这二者封装在独立的对象中以使它们可以各自独立的改变和复用
B.当对一个对象的改变需要同时改变其他对象,而不知道具体有多少个对象有待改变时
C.当一个对象必须通知其它对象,而它又不能假定其它对象是谁,也就是说你不希望这些对象是紧耦合的
D.一个对象结构包含很多类对象,它们有不同的接口,而想对这些对象实施一些依赖于其具体类的操作
A.I、III
B.I、III、Ⅳ
C.I、II、Ⅳ
D.I、Ⅳ
A.如果把囚徒困境应用于寡头垄断厂商理论中,那么囚徒困境中的“合作”可以解释为卡特尔组织,而“背叛”可以解释为双方打价格战
B.囚徒的困境说明了个人的理性选择不一定是集体的理性选择
C.在囚徒困境中,如果每一个囚犯都相信另一个囚犯会不招供,那么两个人都会不招供
D.囚徒困境是一个涉及两方的简单的对策,在这一对策中,双方都独立依照自身利益行事,则双方不能得到最好结果
下列关于“兼容”的叙述,正确的是()。
A.指计算机软件与硬件之间的通用性,通常在同一系列不同型号的计算机间存在
B.指计算机软件或硬件的通用性,即它们在任何计算机间可以通用
C.指计算机软件或硬件的通用性,通常在同一系列不同型号的计算机间通用
D.指软件在不同系列计算机中可以通用,而硬件不能通用
A.软件在运行和使用中不遵循U型曲线(即所谓“浴缸曲线”)
B.任何机械、电子设备刚一投入使用时各部件尚未灵活运转,但是越用越好用
C.软件和机械、电子设备在运行和使用中的表现有很大的不同
D.软件不像机械、电子设备那样运行一段时间便可以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