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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通过电脑网络,对向他们交费后登录他们网站的人展示他们自己的性交场面,获利2万多元。下列选项中,甲男、乙女的行为认定不正确的是:()
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D.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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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D.无罪
A.甲买彩票中奖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税收关系
B.甲向乙借100元而形成的债务关系
C.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
D.甲赠与其18岁侄女乙一台电脑
E.甲与其工作的老板因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问题产生纠纷
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A.可以结婚
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C.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
D.不能结婚
A.若甲男、乙女双方书面约定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女可以请求王某对其予以补偿
B.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所购置,并登记在甲男名下,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C.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购置,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D.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购置且登记在甲男名下,双方均想要该房,则应当判决房屋归甲男所有,并由甲男给付乙女按市场价计算的一半房款
甲(女)与乙(男)于2003年11月结婚,生有两个孩子,自2005年起,甲有精神失常表现。2005年12月1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2008年2月又住进县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9年1月17日,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了适当处理。甲乙所属的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甲和乙发了离婚证。后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该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颁给其离婚证的行为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5分)
某项目因故经有关部门同意在某宾馆开标、评标。开标结束后评标在同一会议室进行。评标进行过程中,两个不同投标人的代理人一起提交了一份书面材料,内容是针对另一家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该书面材料经他们两人签字。他们提出,通过唱标得知,该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要求是“符合国家标准”而不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当废标。他们将该书面材料在评标室外面交给招标代理人员,该人员进入评标室到电脑前查看了一下,然后交给评标委员会主任,后者阅读之后给所有评标委员传阅一遍,最后放置在桌案之上。因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纸质材料属常见现象,所以监督人员未发现。该两投标人代理人一直在评标室外面等侯,因失去耐心与招标代理人员发生争吵,被监督人员发现。请判断以下观点正确与否:观点甲:向该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是投标人的权利。观点乙:行政监督部门应对该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警告()。
A.全对
B.全错
C.甲对乙错
D.甲错乙对
甲(女)与乙(男)于1994年11月结婚,生有两个孩子,自1996年起,甲开始有精神失常表现。1996年12月1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1999年2月又住进县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0年1月17日,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了适当处理。甲乙所属的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甲和乙发了离婚证。后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该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颁给其离婚证的行为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
(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郭甲(女)与张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1988年2月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1年12月17日,郭甲与张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郭甲和张乙发了离婚证。后郭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
①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②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A.婚后玛丽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乙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数月后,乙前往外地探望甲。在此期间,突起大风,将一棵大树吹倒,砸向甲乙的房屋,致窗户严重受损。丙念乙之善心,遂请人将甲乙房屋的窗户修好,花去修理费500元。丙用自己仅有的300元现金,加上从丁处借的200元钱,帮甲乙支付了修理费。丙妻对丙说,你帮甲乙修房花了那么多时间精力,应当要求他们支付报酬。
甲乙回家后,丙要求他们支付垫付的修理费500元,外加报酬200元。乙大怒,称丙没有良心,我们不仅不付给你报酬,修理费也不给你。甲听说乙将旧家具卖给丙后,亦大怒,称家具是自己刚结婚时为从事个体经营而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乙出售家具的行为是无效的,丙应返还其家具。丙在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要求保护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