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且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
X7年3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一批库存商品A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产品B,并将换入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乙公司将换入的甲公司库存商品继续作为库存商品使用。双方用于交换的资产,在商业实质方面实际上没有本质差异。交换日,甲公司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成本为23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乙公司用于交换的产品的账面原价180万元,没有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5.7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11.7万元,甲公司为取得该设备支付运杂费2万元。
要求: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由于该交易没有商业实质,应该按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补价不会影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甲公司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换入资产支付的运杂费=230-203411.7-35.72=222
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B222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7
存货跌价准备20贷:库存商品230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银行存款13.7乙公司
借:库存商品——
A170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银行存款
11.7贷:库存商品——
B180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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