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2003年5月10日提交了一项专利申请,于2005年3月5日获得该项汽车发动机专利权,乙公司在2002年10月就在自己的工厂就汽车发动机的生产做了必要准备,乙厂上马的这种汽车发动机包含了上述专利技术。乙公司能够继续生产该汽车发动机的权利是( )。
A.优先权
B.许可他人使用权
C.先用权
D.转让权
A.优先权
B.许可他人使用权
C.先用权
D.转让权
问:根据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 中国政府应当将专利权授予谁?
2003年7月,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
2003年8月,丙公司就“A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丙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甲研究院就与“A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为“A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丙公司已经就相同发明创造在甲研究院申请日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甲研究院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甲研究院经过调查认为,丙公司无权就“A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是:第一,王某作为“A治疗仪”的发明人,在甲研究院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产品应当属于甲研究院的职务发明;第二,甲研究院实际于2002年5月就已经完成“A治疗器”的发明,而“A治疗仪”的发明创造完成时间是2003年6月,因此,“A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甲研究院就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王某在获悉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发明权转让给丙公司之后,以乙公司将该专利权转让给丙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3年10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无效。
问题:
A.5月1日
B.5月10日
C.5月20日
D.5月24日
A.专利代理人甲自行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
B.专利代理人乙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C.专利代理人丙在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1年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一项专利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丁,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A.甲的专利申请X享受6个月的宽限期,因此甲的展出行为及乙发表的论文均不影响该申请X的新颖性
B.甲在展览会上的展出行为不影响专利申请X的新颖性,但影响申请Y的新颖性
C.乙独立完成发明并且在甲之前提出了专利申请,因此乙的申请具备新颖性
D.甲和乙的专利申请都不具备新颖性
2004年1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国有大型企业甲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3年3月10日,甲企业收到一张由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企业会计人员A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财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企业的要求将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乙企业用于账务处理。
(2)2003年4月1日,会计人员B发现一张由丙企业开具的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B要求丙企业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丙企业印章。
(3)2003年4月10日,会计人员C发现一张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C仍以该原始凭证进行了账务处理。
(4)2003年5月10日,职工代表D要求在本厂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本厂的“重大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遭到了厂长张某的拒绝。
(5)2003年6月10日,经会计机构负责人E批准,本厂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F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丁企业。
(6)2003年7月10日,甲企业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由总会计师G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后,该批会计档案于7月14日销毁。
(7)2003年8月10日,厂长张某以总会计师G“擅自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为由,撤销了总会计师G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
问题: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清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专利申请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问题:
A.2006年3月5日
B.2006年3月10日
C.2006年6月19日
D.2006年7月19日
请问:Tl、T2与T3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 ?为什么?
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内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货,丙公司第二天得以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现金并交付乙公司。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