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未进行诉讼、仲裁等途径的前提下进行
B.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C.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D.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A.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B.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D.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 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对于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可以不记入笔录
A.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B.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发出时解除。
C.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生效判决书送达对方时解除。
D.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2)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3)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当事人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