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反垄断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
评析《反垄断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