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总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政府给予兜底保障至()。
A.80%
B.85%
C.90%
D.95%
A.80%
B.85%
C.90%
D.95%
B.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高于10万元
C.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
D.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8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
B.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重特大疾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仍难以负担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的,由扶贫办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C.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D.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必须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大病保险
B.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C.凡是住院后的健康立卡贫困人口可凭借医疗单报销80~90%的费用
D.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6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6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
A.80%,80%
B.85%,85%
C.90%,90%
D.95%,95%
E.90%,100%
A.保障对象:县扶贫办数据清洗后确定的2016年—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的范围
B.保障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C.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实行县级统筹,与新农合基金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县合疗办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专门用于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资金的支出。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统一拨付至“旬邑县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支出专户”。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年度内报销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充(如果出现超支,由县合疗办及时申请,县财政及时予以补充)
D.经办方式: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的顺序,由县合疗办具体负责办理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业务。(五)保障水平: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含五保户),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仍达不到90%的,差额部分全部由补充医疗保障填平补齐,足额补足,确保贫困人员享受“四重保障”后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低达到90%
A.需要缴纳全部费用,之后凭借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到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报销
B.需要缴纳除住院费之外的所有医疗费用,之后凭借缴费材料到医疗机构同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报销
C.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同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结算
D.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由医疗机构同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结算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一站式”结算覆盖率()%。
A.70
B.80
C.90
D.100
A.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就医,个人仅需缴纳100元押金;
B.出院结算时只交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
C.出院结算时应交纳全额费用,再去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D.住院时需抵押患者本人身份证、农合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