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的-定期限内,将负责质量问题的处理责任的担保形式是()。
A.保留金担保
B.完工担保
C.预付款保证担保
D.质量保证担保
A.保留金担保
B.完工担保
C.预付款保证担保
D.质量保证担保
A.投标保函
B.履约保函
C.预付款保函
D.临时进口物资税收保函
A.如果勘察单位违约未按期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江夏公司应当对飞天公司的停工、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飞天公司经江夏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常山建筑队,但对工程质量应由飞天公司对江夏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江夏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对飞天公司的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江夏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飞天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飞天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办公楼依法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1994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于1994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竣工日期为1996年4月25日。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3层,装饰工程承包者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至1996年3月8日,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大酒店于1996年3月10日剪彩开业。
1998年8月1日,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向法院上诉。乙方诉称:甲方于1996年3月8日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至今已达2年有余。但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 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了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其在拖延期间的利息。
1998年10月10日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饰商应该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需支付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外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因此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共计人民币75万元。两项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 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了为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向日本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20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
原告又指出: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同,支付给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并无我方(乙方)代表的签字认可,因此不承担责任。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1)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主体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业主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装饰合同执行中的索赔,是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怎样才具有约束力?
(4)该项工程竣工结算中,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质量问题,直至乙方于1998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后,甲方在答辩中才提出质量问题,对此是否应依法给予保护。
A.可以专题不可保的潜在损失
B.可以将潜在损失定量化
C.使风险发生的概率趋于客观概率
D.被转移者能较好地进行损失控制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校方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从工程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整个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交付使用后正常发挥功能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A.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日为竣工日,承包商不再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B.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日为竣工日,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缺陷仍承担责任
C.以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承包商不再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D.以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缺陷仍承担责任
A.三日
B.五日
C.十日
D.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