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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层商场在五层设置室内儿童游乐城堡,面积2000平方米,且用防火墙与商场部分隔开,与商场相通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有两部安全疏散楼梯与商场共用,请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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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建筑缝隙上、下沿处用经阻燃处理的聚氨酯作为背衬材料填塞
B.背衬材料的填塞高度为170mm
C.背衬材料的上面满涂防火密封漆
D.背衬材料下面设置的钢质承托板的厚度为1.1m
E.背衬材料下面设置的钢质承托板与幕墙之间的采用防火密封胶封
A.商场三层设有儿童游乐场,通过独立的封闭楼梯间进行疏散
B.建筑外墙上、下层之间采用耐火极限0.50h的防火玻璃墙
C.上、下层之间开口宽度为2m,开口之间挑出1×2m(长×宽)的防火挑檐
D.每层采用防火墙划分为2个防火分区
A.采用建筑结构梁进行防烟分区的划分,横梁高度为 0.6m
B.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为60m
C.旅馆内走道宽度为2m,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为60m
D.每层划分2个防烟分区
A.避难间可与其服务的护理单元共用机械防烟设施
B.1个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
C.净面积为25m2的避难间兼做其他用途时,不应布置固定家具
D.同一防火分区的避难间与病房之间的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A.一类高层住宅
B.一类高层商住楼
C.二类高层综合楼
D.二类高层商住楼
李某曾任某环境研究保护所(以下简称环保所)的工程师,专门负责室内空气净化研究工作,2008年10月退休。2010年5月,李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室内空气净化器”,在甲商场实验使用,效果极佳。2011年2月,李某将该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李某同意,甲商场在李某的指导下制造了5台净化器,分别放在每个楼层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2011年12月10日,李某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
环保所得知消息后,以李某开发研究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应属于职务发明为由,向专利局提出撤销李某专利权的请求。甲商场也提出,李某在本商场进行试验,利用了单位的设备和一定的人力、物力,所以该专利技术应由甲商场和李某共有。李某辩称,净化器的构思在试验前早已独立成型,已形成完整的技术体系,虽然在甲商场进行一些试验,但主要是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且商场也未主动提供任何帮助。请问:
A.查看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空间或者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B.核对场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规范要求,设在高层建筑时是否按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C.查看场所内的房间、走道、墙壁、座椅是否违规采用泡沫、海绵、毛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是否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
D.核对相关图纸,核实教学培训隔间、儿童游乐设施是否占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公共区域
E.抽查儿童游戏机、骑行(乘坐)玩具等娱乐设施以及电气线路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蓄电池是否违规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