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合营各方推荐的董事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
(1)合营企业系由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于2001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③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两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2年9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④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⑤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2)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1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3)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问题:
问题:上述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请说明理由。
2006年10月,德国的甲公司和某国资委(境内国有独资公司乙的出资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该国资委将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将乙公司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甲和某国资委签订的合营企业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的股权的价款为1 200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两年内付清。 (3)丙企业成立后,双方约定丙企业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 000万美元增加至3 000万美元,由甲公司和国资委按出资比例分别缴纳。 (4)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10 000万美元。 (5)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国资委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国资委委派。 (6)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彩扩、洗像。 根据行业部门测算:,甲公司在中国彩扩、洗像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1%,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30%。 问题: (1)股权并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丙企业承继乙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要点(3)和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在合营合同中是否应约定合营期限?并说明理由。 (6)根据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甲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
下面是一份待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中方投资3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50万美元,厂房机器200万美元,其中现金70万美元,机器设备30万美元(向某国租赁)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4名,乙方派3名。首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出资多的一方担任,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不拘任何乙方。
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后方能生效。
请指出上列条款中有无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之外,如有,请予改正。
A.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
B.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的董事通过
C.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D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A.半数董事
B.总经理
C.1/4以上股东
D.监事会或监事
A.6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B.7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同意
C.6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同意
D.11名董事出席会议,7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