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往本统筹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经授权具有我市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填写(),并通过网上系统报甲方核准备案成功后,方可到市外诊疗。
A.《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转诊审核申请表》
B.《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C.《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D.《青岛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A.《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转诊审核申请表》
B.《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C.《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D.《青岛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A.经主治医生批准
B.所在临床科室的主任批准
C.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D.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A.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B.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C.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D.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A.紧急借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是抢救病人急需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
B.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紧急借用
C.可以从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D.可以从定点生产企业紧急借用
E.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A.承办机构对保障对象因意外导致身故的,赔付10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B.承办机构对保障对象患病住院的,按照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性补助后,对个人年度单次或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商业补充保险起付线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00%给予报销,实行兜底保障。(具体内容以保障方案为准)。
C.资金来源:保费资金采取政府补贴和承保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形式解决,其中:政府补贴承担60元/人/年,承办机构承担20元/人/年。补贴资金在市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D.理赔流程:参保人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凡符合医疗补充保险报销条件的,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服务窗口享受即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在市域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凡符合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条件的,可在县市区政务大厅办理结算业务。
A.省级党委组织部
B.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C.经省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党委组织部
D.经省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设区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