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卷烟厂为完成地方政府下达的“包税”任务,平时在购进原料时,将应抵扣的增值税额挂账处理,做会计分录如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进项税额抵扣
贷:银行存款等
当年,某一品牌卷烟因提价而使消费税税率提高,再加上复合计税,若按税法规定计算,企业就会出现亏损,不好向地方政府交代。经企业领导研究,决定将当年销售收入“改小”,即少算应缴消费税。企业会计人员遵从领导意见,在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时,少计消费税XXX万元,企业当年不但不亏,反而盈利XX万元。第2年,财政部特派办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企业该违法行为,除补缴税款和罚款外,还对企业领导、有关会计人员给予撤职处分。企业不少人认为冤枉,认为是“包税”使他们对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敢抵扣,为了平衡,不得不故意少计消费税。
分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