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满足项目用款需要,将A集合信托和B集合计划投资于*企业
B.A信托公司存续银信合作业务50亿元,其中贷款20亿元,本月计划与B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发放贷款5亿元
C.A信托公司为解决兑付,用自有资金购买了本公司已逾期的B信托
D.C信托公司为扶持D企业,同意以其股东E公司认购的信托份额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融资
()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份额,通过代理社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或授信业务。
A、流动资金贷款
B、固定资产贷款
C、社团贷款
由于印花税条例没有规定股东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某公司对有关股东借款未履行纳税义务。理由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只就“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求缴纳印花税;股东借款双方无任何一方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因此并不构成纳税义务。
该公司向查账的税务官员解释,而税务官员坚持认为仍需就其上述合同缴纳印花税。该官员称:企业的补税是征税行为,如企业不服可先缴纳税款,然后向上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0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24条“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第26条第1款“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以及,第26条第1款“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正式书面呈报上级税务局核定。
结果基层税务局查账所撤销原来意见,通知某公司此等合同不必缴纳印花税。
请问从上述案例得到什么启发?
A.社会主义公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转变
B.农民土地所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转变
C.合作社向人民公社转变
D.个体小农经济制度向社会主义合作经济转变
A.负责存托凭证承销与上市工作
B.一旦存托凭证被取消,指令保管银行将原股票重新投入当地市场
C.代理行使股东权利,向存托凭证持有者发放股息红利
D.负责存托凭证注册、过户与清算工作
E.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披露原股票发行公司的相关信息及所在市场行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