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7年4月20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5%提取
(1)于2007年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将250000元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2)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000000元,但在2007年4月2日对外宣布,第1季度发生亏损1000000元。
(3)2007年3月15日,经董事会决定出售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出售工作于2007年4月10日结束,收取款项3000000元。
(4)按销售合同中规定,应于2006年11月15日提供给乙企业一批商品,由于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商品,致使乙企业发生经济损失,乙企业于2006年12月提出起诉,要求赔偿违约经济损失500000元。由于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很可能会败诉,估计赔偿金额为1200000元,并按此估计金额入账。但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的3月20日法院已判决,公司需赔偿乙企业经济损失1300000元,双方均接受此判决,不再上诉,且假定公司已经支付了赔偿款。
要求:判断上述事项是属于调整事项,还是属于非调整事项;对该事项该公司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并说明如何调整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