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通过( )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A.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
B.企业所在地的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企业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
D.外国投资者的驻华机构
A.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
B.企业所在地的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企业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
D.外国投资者的驻华机构
A.政府公务员
B.公安局民警
C.商业银行信贷员
D.国有企业工人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C.《外资企业法》
D.《外贸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以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自己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
A.美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法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合作经营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我国甲公司与俄罗斯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俄罗斯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我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的存巴西境内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下面是一份待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中方投资3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50万美元,厂房机器200万美元,其中现金70万美元,机器设备30万美元(向某国租赁)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4名,乙方派3名。首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出资多的一方担任,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不拘任何乙方。
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后方能生效。
请指出上列条款中有无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之外,如有,请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