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长
B.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C.县水务局(分局)局长
D.稽查人员所在稽查局局
A.执行部门负责人
B.所属税务局局长
C.所属税务局法制部门负责人
D.稽查局局长
借:银行存款15万元
贷:应收账款15万元
记录该笔业务的凭证及账本摘要为“收款”,后附银行收款凭证一张,付款单位是B公司。应收账款B公司账页此前无发生额。
询问过程中,该公司王经理先称该笔款项是向外单位的借款,在稽查人员提出去对方单位调查后,王经理承认是销售珠宝的货款,因未开具发票,所以未记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在稽查人员索要销售的有关单据时,王经理称货物已用特快专递邮寄对方单位,因邮寄费金额太小,所以未入账。另处,购货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是现金交易,所以账上也无购货记录。稽查人员向财务人员指出,根据税法规定,销售珠宝的行为已经实现,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应申报纳税。问话过程中,王经理态度配合,并提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要求税务部门予以照顾,少交一点税款。稽查人员复印了应收账款B公司明细账和该笔分录的记账凭证及银行收款凭证,王经理履行了复印件盖章等确认手续,并在笔录上签字盖章。
2005年9 月15日,稽查局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出具并送达了补税2.55万元、罚款0.5倍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9月18日A公司提出了听证要求。听证过程中,该公司王经理提出记在应收账款账上的15万元并不是货款,而是借款,自己当时记忆有误,认为稽查分局证据不充分。
税务稽查人员在听证会上陈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 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3.王经理已经承认15万元是货款,并已在笔录上签字盖章。如是借款,请A公司提供确属借款的凭据。王经理当场表示,由于是朋友之间借款,所以未立书面凭据。听证结束,稽查局因A公司未能提供15万元不是货款的证据,认为补税、罚款证据充分,9月25日作出了补税2.55万元、罚款0.5倍的处理决定。
9月30日,A公司在交纳税款后向稽查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递交了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要求稽查局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税务稽查人员再次到A公司调查,A公司拒不提供资料,到B公司所在地调查时,B公司已经注销。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稽查局的处理决定。
试析:在调查阶段、听证阶段、复议阶段稽查局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A.市地方税务局
B.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C.省人民政府
D.市地方税务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于是,稽查局于7月1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7月2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所欠税款及附加0.5倍罚款,即罚款10万元。7月3日又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10万元。该公司不服,拒不执行。7月15日,在市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所属加油站,准备拍卖后抵缴税款,当发现加油站因经济纠纷已于2010年4月被抵押给银行后,便取消了对加油站的查封。之后,7月28日,在经批准后,稽查局又准备查封该公司一辆原价30万元的轿车,但同时发现这辆轿车已于2010年1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7万元被转让给甲企业,虽然由该公司使用,但产权已经不属于该公司,无法进行查封、拍卖。8月2日,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外地乙企业欠该公司2009年货款50万元,于是稽查局申请人民法院行使了代位权,在偿还公司货款时,依法扣除了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请问:稽查局在对该公司处理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合法问题。
企业加工白酒500吨,未代扣代缴消费税130万元。8月10日, 稽查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追缴白酒厂未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30万元,并处以4倍的罚款520万元。限8月25日前补缴入库。由于酒厂对此笔税款有异议,至8月25日该酒厂未缴税款。8月26日,经国税局局长批准,冻结了白酒厂基本账户中的130万元存款。
陈某与王某等人于2010年3月1日通过工商登记,成立了一家从事房产代理的有限公司,但直到2011年2月1日才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一直没有申报纳税。2011年6月份某设区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其进行了检查,经查核发现该公司从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份共取得房产代理收入100万元(其中2010年度70万元),没有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请分析说明市地税局稽查局能否对其按“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偷税论处?为什么?
A.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规定缴清10万元罚款,则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申请复议
B.该纳税人不可以查阅稽查局提交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C.该纳税人可以在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前随意撤回复议申请
D.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