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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A.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D.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在饮食起居上长期追求高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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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D.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在饮食起居上长期追求高消费的
下列关于判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金额的判定原则的叙述错误的是()
A.在父母的经济状况变化引致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要求
B.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C.无固定收入者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目,比例为20%~30%
D.一般是以18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18周岁为止的具体时间,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6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08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2009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其治疗化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以乙为丙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至人民法院。问:
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A.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B.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C.家庭主妇没有收入的应该少分
D.协议不成的,有过错方应当“净身出户”
A.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再婚后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B.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法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C.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意定监护人
D.父母离异的,应当按照协议或者判决,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支付必要的抚养费为前提
B.子女成年后探望权消灭
C.未成年子女死亡,探望权消灭
D.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支付必要的抚养费为前提
B.子女成年后探望权消灭
C.未成年子女死亡,探望权消灭
D.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