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
A.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已经结案
B.企业申请延期进行预备会谈
C.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财务报表
D.预备会谈阶段税务机关和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A.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已经结案
B.企业申请延期进行预备会谈
C.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财务报表
D.预备会谈阶段税务机关和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B.纳税人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纳税人有偷税、漏税前科的
D.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A.市规划局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张某以补偿数额过低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B.市环保局以甲企业违法排污为由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甲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C.李某对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D.乙企业对税务机关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E.丙企业对市人民政府拒绝其查阅政府信息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A.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B.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C.私自印制、伪造、编造发票的
D.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耒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C.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资料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E.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A.故意刁难缴费单位的
B.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C.对控告、检举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D.贪污挪用社保费的
A.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和年龄内(在校学生除外)且身体健康,暂时失业的。
B.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C.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D.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