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掩寺是位于A国和B国交界的碧螺山山脉东部的一座古寺。两国签订的边界条约规定,边界线沿着碧螺山的分水岭划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附件Ⅰ是A、B两国边界条约的组成部分,为二者所接受和遵守,具有条约的地位。$B国关于地图无效的主张不成立。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错误是一缔约国可以援引为撤销其同意条约约束的一个理由。但是,依此主张条约无效是相对的。如果错误是由该国本身的行为所造成,或当时情况足以使该国有知悉错误的可能,该国则不能援引错误作为撤销其同意的理由。本案中附件Ⅰ地图所划边界线在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当时的情况足以使B国知悉错误的存在。因为B国公开出版了边界地图,而且在两国谈判边界事务安排时,B国地理学会的一名成员在该国公开出版的一刊物上对附件Ⅰ地图上的线与条约上实际的分水岭线的一致性提出了怀疑。在B国知悉地图存在严重错误的可能时不主张图上所划边界线无效,即丧失援引错误的权利。$边界地图通常是边界条约的一个附件。在地图与边界条约不一致时,原则上应以边界条约为准。但如果不一致的边界地图为有关国家所接受和遵守,则构成对条约的修正。国际法院在1962年“隆端寺案”中就以作为条约附件的地图所标明的边界线为准,而没有以条约规定的分水岭线为准。在本案中,B国公开出版附件Ⅰ的地图,并依据地图上的边界线与A国就边界事务作出了安排,这表明它同意了对边界条约的修正。因此,A、B两国在碧螺山的边界线应以附件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