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以下人员投保,受益人均为自己。根据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无效的是()。
A.在合伙人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投保10年期两全保险
B.为岳父投保10年期定期寿险
C.为一直扶养且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妹妹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D.为养子投保10年期定期寿险,保额为5万元
A.在合伙人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投保10年期两全保险
B.为岳父投保10年期定期寿险
C.为一直扶养且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妹妹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D.为养子投保10年期定期寿险,保额为5万元
A.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C.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王某仍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D.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后,保险公司免除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案情介绍]
孙老板是一个体运输业的老板,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他决定出资为自己的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并由他自己作为受益人,想以此减轻企业的部分风险。2004年12月20目,孙老板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人保),为其6名员工每人投保2份人身保险。镇江人保在随即签发的保险单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乘坐保险合同确认的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且被保险人因该伤害180日内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每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万元。孙老板为其雇佣的驾驶员小王等6人投保,受益人均为孙老板;保险期限自2004年12月21日零时至2005年12月20日二十四时。孙老板按照镇江人保业务员的要求,把投保的6名驾驶员叫到现场在投保交费清单上签名,并同意孙老板为受益人。在签名过程中大家并没有注意到,驾驶员小王和另一人合开了一个小玩笑:他们互签了对方姓名。
2005年5月6日凌晨,驾驶员谭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在杭宁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同车的驾驶员小王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谭某、孙老板与小王家属等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形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其中孙老板赔偿了小王家属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9万元。孙老板在履行了相关赔偿后便到镇江人保理赔,镇江人保接到孙老板的理赔申请和相关手续后,立即着手办理理赔事宜。不料死者小王的家属却找到了镇江人保,因为他们对保单上小王签名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镇江人保立即将签名提交警方作笔迹鉴定,结果显示保单上的签名果然与小王笔迹不符。此时,若孙老板提供不出小王生前曾明确同意他为受益人的证据,该笔保险金的受益权就面临着归属谁的问题。为此,镇江人保以签字并非死者本人笔迹为理由,拒绝了孙老板请求赔付保险金的要求。孙老板立即找到当时的保险业务员以及几位投保的驾驶员询问详情,驾驶员小孙告诉他:当时是自己与小王互签了对方的名字。于是他们又对保单上驾驶员小王与小孙的笔迹进行鉴定,结果表明小王那份保单上的签名的确是驾驶员小孙所写。小王的家属在得知小王的那份保单上的签名不是小王本人后,便认为这12万元保险理赔款应当作为小王的遗产由小王的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一时间,镇江人保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A.李某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机密档案的管理工作,其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根据刑法规定应对其按叛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B.保险受益人王某将被保险人杀害后,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不应数罪并罚,而应按保险诈骗罪从重处罚
C.张某组织了某黑社会性质的暴力团伙,实施了抢劫、杀人、绑架等多起恶性暴力案件,对于其犯罪行为应当按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量刑,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该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D.周某从境外走私一批货物到我国境内,被我国海关检查人员发现,在对该批货物扣押过程中,周某打伤两名扣押人员,并对扣押人员进行威胁。对周某的行为不能数罪并罚,应按牵连犯的规定,按走私罪从重处罚
A.王某临死之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委托给自己的朋友李某进行管理,并嘱托李某将房屋出租所得租金用于其尚未成年的儿子王亮的教育及生活费用
B.赵某为帮助西部地区因贫困而辍学的孩子,牛手其与哥哥共同经营的私营企业的年收人捐献给西部地区某教育机构
C.刘某所饲养的宠物狗走失,孙某发现后代为饲养和管理,并为此支付了相应费用,直到找到该宠物狗的主人刘某
D.某酒厂销售人员张某,将该厂生产的白酒卖给新发百货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王某不可以自行以下列人员中的哪些人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
A.本人
B.配偶陈某
C.王某抚养的孙子王小果
D.朋友李某
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