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检查某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纳税情况时,发现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分解工程价款少计营业额行
A.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
B.将材料差价直接冲减工程核算成本的
C.将工程耗用材料不记入施工成本,直接冲减库存材料
D.将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全优工程奖记入“应付福利费”,作为职丁奖励基金
A.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
B.将材料差价直接冲减工程核算成本的
C.将工程耗用材料不记入施工成本,直接冲减库存材料
D.将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全优工程奖记入“应付福利费”,作为职丁奖励基金
税务机关对信义诚商贸公司进行2004年度的纳税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信义诚商贸公司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诲天市。2004年4月份为了公司的经营方便将从海天市税务局领取的发票拆开,将一部分空白发票带到天津作产品促销使用,在天津市开票。 (2)信义诚商贸公司在异地开票时,采用大头小尾的方法,账面累积少计收入20万元,导致少交营业税1万元,少交所得税6.6万元。各项少交税金之和占企业全年应纳税额的11%。 要求: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分析说明信义诚商贸公司的上述行为有哪些错误?依法应怎样处理?
A.从该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当场调取了的2015年会计账簿
B.从该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当场调取了的2015年纳税申报表
C.该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某某的笔录
D.该文教用品有限公司2016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也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也一直没有察觉。
2011年9月,某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其实施检查。该企业没有账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拒不交出收入记录。在此情况下,稽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照程序对业主进行了询问,并作了笔录。傅某承认,在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他公司共取得装饰装修收入120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傅某表示愿意补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并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稽查局在无法查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纳税人口供,对高某作出了追补营业税36000元、城建税1800 元,并根据当地个人所得税代征率1.5%追缴傅某个人所得税18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对傅某不申报纳税造成的不缴处以2 罚款计111600元的处理。
傅某没料到要补缴这么多税款,而且还被罚款了十几万,感到承受不了。于是将稽查局告到了法院。在法庭上,傅某以稽查局对其补税罚款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市地税局稽查局的行政决定。对此,稽查局除提供傅某签字认可的《询问笔录》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认定证据不足为由,判市地税局稽查局败诉,市地税局稽查局原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被撤销。
请分析该市地税局稽查局败诉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为什么?
A.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B.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收入的迹象
C.有明显偷税嫌疑
D.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的
A.第三季度发放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15.1万元
B.季三季度手续费收入应纳营业税4.4万元
C.该银行受托发放贷款业务,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代扣代缴税金5万元
D.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应纳营业税3.5万元
60 000×0.5‰×15=450
(60 000+4 200)×0.5‰×15=481.5
60 000×0.5‰×30=900
(60 000+4 200)×0.5‰×30=963
A.某保龄球馆在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罐装饮料
B.某饭店同时开设餐厅、客房又开设商场
C.某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并负责施工的同时,给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