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设计失误和违约应承担责任
背景
甲公司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乙为甲筹建中的商业大厦进行勘察、设计,按照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乙应按甲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出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并在2005年5月1日前向甲提交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甲同时与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开工日期,丙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做好了开工准备,并如期进驻施工场地。但是,乙迟迟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出勘察设计文件,在甲的再三催促下,乙迟延36天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此时,丙已窝工18天。在施工期间,丙又发现设计图样中的多处错误,不得不停工等候设计图样的修改。丙由于窝工、停工要求甲赔偿损失,否则不再继续施工。甲将乙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认定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乙应否赔偿甲的损失。
A.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
B. 承包人投标书中填报的工程量
C. 按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D. 工程标底计算所依据的工程量
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不适当履行
B.双方违约
C.单方违约
D.实际违约
E.预期违约
A.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图纸设计,但未对整体工期造成影响的
B.存在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的
C.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被投诉的
D.发现有违约用电行为的
A.15天
B.10天
C.30天
D.20天
E.两个工作日
A.专业化
B.共用资源
C.职权关系
D.管辖权的模糊
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