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起计算。
A.发明创造完成之日
B.申请之日
C.专利管理机关受审理之日
D.专利管理机关核准申请之日
2003年7月,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
2003年8月,丙公司就“A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丙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甲研究院就与“A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为“A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丙公司已经就相同发明创造在甲研究院申请日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甲研究院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甲研究院经过调查认为,丙公司无权就“A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是:第一,王某作为“A治疗仪”的发明人,在甲研究院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产品应当属于甲研究院的职务发明;第二,甲研究院实际于2002年5月就已经完成“A治疗器”的发明,而“A治疗仪”的发明创造完成时间是2003年6月,因此,“A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甲研究院就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王某在获悉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发明权转让给丙公司之后,以乙公司将该专利权转让给丙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3年10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无效。
问题:
问:根据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 中国政府应当将专利权授予谁?
A.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
B.授予抽签选出的申请人
C.授予专利局指定的申请人
D.对各申请人均不授予
A.专利权的期限届满
B.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C.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D.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实施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