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4%。2009年9月有关经
A.6
B.8.6
C.11.4
D.20
A.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B.应向行政审批中心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C.经营范围变更可以由税务机关发起变更
D.应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E.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只要在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备案即可
A.免征增值税
B.免抵退税
C.免退税
D.征税
A.0
B.4
C.9
D.15
A.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B.区外销售给综合保税区内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货物(不包含加工贸易货物)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D.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质量风险的货物
A.2、80
B.3、08
C.2、52
D.5、81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