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B.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C.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D.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总工期为120天;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天。
经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22天。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由于发包人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天(每停1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
(2)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天(每停1天影响40工日、10台班)。
(3)由于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天(每停1天影响20工日、5台班)。
承包人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监理人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A.不利的气候条件
B.招标文件为说明的污染
C.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
D.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A.沿主梁方向浇筑,留在主梁跨度中央1/3范围
B.沿主梁方向浇筑,留在主梁支座处
C.沿次梁方向浇筑,留在次梁支座处
D.沿次梁方向浇筑,留在次梁跨度中央1/3范围
某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合同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曰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2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1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表(单位:m3) | ||||
分项工程(月份) | 3 | 4 | 5 | 6 |
甲 | 900 | 1200 | 1100 | 850 |
乙 | 700 | 1000 | 1100 | 1000 |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监理单位为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由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直接编制报送了监理规划,其部分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3)监理组织。
(4)设计方案评选方法及组织设计协调工作的监理措施。
(5)因设计图纸不全,拟按进度分阶段编写基础、主体、装修工程的施工监理措施。
(6)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
由于施工单位不具备防水施工技术,故合同约定:地下防水工程可以分包。在施工单位未确定防水分包单位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为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自行选择了一家专承防水施工业务的施工单位,承担防水工程施工任务(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已确定分包单位进场时间,要求配合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