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方式预售其自建的商品房。在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A.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B.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C.借:开发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D.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A.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B.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C.借:开发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D.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能预售商品房。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区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A.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B.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C.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D.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2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A.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B.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C.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已经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
A.集体土地使用证
B.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C.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D.工程结算证书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20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营业外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企业已申报企业所得税1030万元。
2011年5月份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开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时,对支付超过计税标准的业务招待费11.5万元和未交付使用的机器设备利息支出6万元补税。
2011年9月份税务稽查部门根据举报,对该开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核实有关账簿的内容如下:
(1)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其中:未完工的工程发生事故损失80万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企业损失60 万元,已冲减营业外支出(未报批) ;
(2)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500万元,已记入“预收账款”账户。到检查日没有转回按规定的利润率15%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
(3)以开发的两套商品房抵偿债务,本企业近期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120万元(销售成本100 万元) ,冲减“应付账款”及房产成本账户。
请计算该企业2010 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只考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