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事先并不知晓乙公司是受甲公司的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如丙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丙公司认为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其能否改为主张由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1)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合同法》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2)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无效。
(3)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丙公司承担。《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4)不能改为主张由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第三人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1)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合同法》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2)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无效。
(3)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丙公司承担。《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4)不能改为主张由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第三人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变更选定的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