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
B.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给办理
C.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
D.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可以在同城和异地使用;既可以办理货款结算,也可以异地支取现金;没有起点金额限制。( )
A.适用于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
B.适用于商品代销
C.适用于异地之间款项结算
D.适用于每笔结算金额起点100000元
A.可以持客户签发的支付凭证办理支付业务,也可以持客户已背书“委托收款”的票据办理委托收款业务。
B.开户行专柜受理由客户经理代办的,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支付业务时,应事先与委托单位指定的联系人电话核实。
C.开户行应在每季度初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向由客户经理代办业务的开户单位发送上月末《余额对账单》。
D.客户经理可以代客户申请开立、变更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