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6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取得收入2000万元(不含税,下同); (2)接受捐赠材料一
某居民企业2016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取得收入2000万元(不含税,下同);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企业找一家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本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专利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国债利息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企业会计利润
=2000+10+1.7+60+10+2-1000-100-500-200-50-40=193.7(万元)
(2)该企业对国债利息收入的纳税调整额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0=(2000+10)x 5‰=10.0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10.o5万元,超支69.9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5万元。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93.7 x 12%=23.24(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对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12(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93.7-2+98.5+69.95+12=372.15(万元)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372.15×25%=93.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