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规定期限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规定的期限是()。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A.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B.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D.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A.一般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歌,应当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比例预缴税款
B.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缴税款=预收款÷(1+3%)x3%
C.纳税人跨县(市)出租动产应在当地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X3%
D.纳税人跨县(市)销售外购不动产应在当地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x5%
A.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B.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D.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A.建筑服务提供时间
B.项目总金额
C.项目名称
D.建筑服务负责人
E.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
A.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0日内,向建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项目报告
B.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服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报告
C.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还需要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报验
D.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报告内容发生变化,应自报告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E.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后,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15日内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A.1.83万元
B.3.67万元
C.8.26万元
D.16.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