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支行2020年5月26日给某企业发放一笔进口押汇,金额USD5000000.00,融资期限至2020年8月26日,支行向市分行进行拆借,其拆借利率为()(2020年5月28日LIBOR利率如下:1个月:0.17363%;3个月:0.3625%,1年:0.6805%)
A.1.1625%
B.1.3625%
C.1.2625%
D.0.36925%
D、0.36925%
A.1.1625%
B.1.3625%
C.1.2625%
D.0.36925%
D、0.36925%
工商银行某支行开户的某工业企业存款户3月21日余额为1500000元,第二季度又发生下列各项业务。(注:该种存款的利率为0.36%)。①3月22日,提取现金250000元,备付工资。②3月26日,支付本行开户单位A公司货款180000元。③4月5日,收到本行开户市第一百货公司转来的货款120000元。④4月25日,由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户转入贷款150000元。⑤5月12日,开出电汇凭证,汇出采购款26000元。⑥6月10日,公司交存超库存现金11000元。
要求:(1)依据上述业务登记该工业企业存款账户明细账;
(2)按规定的结息日结息,并编制结息的分录,将利息登记入账。
A.5月10日双方达成合意之时
B.5月20日吴某收到协议之日
C.5月26日吴某签名并传真回国之日
D.吴某演唱完歌曲之日
A.250元
B.300元
C.350元
D.400元
A.2018年5月26日
B.2019年4月10日
C.2018年6月6日
D.2018年10月8日
A.3月20日
B.3月26日
C.5月1日
D.10月1日
A.57.52
B.37.01
C.57.59
D.11.83
A.300
B.375
C.450
D.525
A.5000
B.7000
C.8000
D.10000
A.2.77
B.6.89
C.6.77
D.13.39
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乙(1986年8月29日出生)、丙(1984年1月26日出生)三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00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