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哪个条款是有效的()。
A、免除投保人依法承担的义务
B、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C、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D、约定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D
A、免除投保人依法承担的义务
B、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C、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D、约定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D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中无效的有()。
A.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B.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C.强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D.规定免除责任的
A.在投保单后附格式条款
B.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
C.向投保人宣读全部条款内容
D.对免责条款进行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A.按照有利于投保人解释
B.按照有利于保险人解释
C.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解释
D.按照通常理解解释
A.保险人在自己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不违反公平原则
B.由于保险经营存在很大的风险性,法律允许其规定部分免责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C.免责条款只要以书面形式写入保险合同就有效
D.根据合同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时,团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可就责任免除范围进行协商
A.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B.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示保证
C.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
D.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诺保证
A.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条款
B.该条款应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C.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
D.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向投保人告知该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负的法定义务?()
A.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B.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C.按照对方的要求,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D.在合同订立之前,与对方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协商
[案情介绍]
杨峰系四川省宣汉县一个小学生,通过学校代办方式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投保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医疗保险。后杨峰遭遇交通事故,被村民欧大帮驾驶摩托车撞倒致伤。杨峰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共计20104.99元,法院判决欧大帮应该赔偿。
其后,杨峰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该公司拒赔,杨峰父母起诉至宣汉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诉讼请求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医疗保险金属于补偿性质,应当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从中获利,被告没有再理赔原告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当然也不适用本案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二、本案中,被告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所以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杨峰医疗保险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学生平安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性原则”,我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本案中,原告杨峰与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之间签订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从法理上讲,“损失补偿原则”一般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本案中的原告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肇事者欧大帮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依据《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即本案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主张保险赔偿。而该《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约定与保险法的规定相违背。
本案中保险人提供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对自己是否尽到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故《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对被保险人即原告杨峰没有约束力。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主张保险赔偿。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