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甲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认购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B.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
C.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D.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当日成为甲公司股东
A.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认购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B.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
C.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D.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当日成为甲公司股东
甲公司拟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的股份。甲公司拟订的方案要点如下。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丙企业订立协议,受让丙企业持有的乙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乙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批准。
(2) 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丙企业必须在3月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3) 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履行。
(4) 收购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如果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
(5) 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 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甲公司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7) 为了减少甲公司控制乙公司的成本,甲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将所持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了丁公司。
问题:分别说明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方案存在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A.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B.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C.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D.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A.上海证券交易所
B.深圳证券交易所
C.香港联交所
D.纽约证券交易所
A.1025
B.1125
C.1100
D.1000
A、T-5日,所有材料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准备刊登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
B、T日,上网定价发行日
C、T+1日,冻结申购资金
D、T+4日以后,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
A.7%股权转让,构成内幕信息
B.7%股权转让,构成重大事件
C.应推定B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D.A、B均未能对其异常行为作出合理说明,应推定二者的行为均构成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