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按CIF条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达成一项买卖粮食的大宗交易,合同规定“1—5月份分批装运,每月
根据本案情况银行拒受单据、拒付货款并宣布以后各批失效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明确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本案合同项下的卖方由于在3月份没有按批装运实属违反了分批装运条款。因此按惯例银行不仅有权拒受3月份那批货物的单据而且也有权宣布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根据本案情况银行拒受单据、拒付货款并宣布以后各批失效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明确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本案合同项下的卖方由于在3月份没有按批装运实属违反了分批装运条款。因此按惯例银行不仅有权拒受3月份那批货物的单据而且也有权宣布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买卖双方按CIF条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达成一项买卖粮食的大宗交易,合同规定“1~5月份分批装运,每月装运1万公吨”。买方按合同规定开出了信用证,卖方在1~2月份,每月装运1万公吨并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3月份卖方因故未按时装运,而延至4月20日才装运出口。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办好了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收据,要求我方付款,为此,回答下列问题:
A.卖方违约是指如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或所提供的货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等
B.买方违约是指如在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条件下不按期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
C.买方违约是所提供的货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等。在FOB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等
D.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是指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理解或解释不统一,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或在履约中,双方均有违约行为
2006年8月5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买卖以电传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卖方发出了已经签署的“售货确认书”(Sales Connmation),其主要内容为:数量3万套,单价30美元,总价90万美元,价格条件是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某港交货,并明确要求买方在同年9月5日以前,向卖方开出百分之百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8月20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签字的确认书,但买方将确认书中的CIF条件改为托盘运输条款。9月2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开出的信用证,金额与确认书相符,但信用证种类与价格条款等却与确认书原有规定存在重大差异。其一,信用证并非保兑:其二,确认书原定的CIF价格条件变成了托盘运输条款。据此,卖方于9月下旬电告买方拒收上述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退给了开证银行。此后,双方未能就确认书条款与信用证条款的差异达成一致,导致此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现回答以下问题:
对方公司是否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A.USD100000.00
B.USD110000.00
C.USD77000.00
D.USD70000.00